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这里提到的项目实施前,意思是指的内地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其自身或其控制的境外子公司,在为项目进行投资、投入权益、提供借贷融资担保之前。简单的说,是项目在做调研、计划和分析的时候可以不做境外投资备案(即ODI备案),但只有做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并获得批准通过后,才可以进行项目的投资与实施。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这里提到的项目实施前,意思是指的内地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其自身或其控制的境外子公司,在为项目进行投资、投入权益、提供借贷融资担保之前。简单的说,是项目在做调研、计划和分析的时候可以不做境外投资备案(即ODI备案),但只有做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并获得批准通过后,才可以进行项目的投资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