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各地市商务局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或境外投资核准的时候,需要递交有关的详细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内地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境外投资备案表
留意要求与商务部申报的信息一致。(新设、并购情形的)境内投资主体为国有企业或国资参股企业,需要提交国资委意见;为境外发债目的设立的境外企业,需提交国家发改委意见。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公章。 情形要点:因系统设置原因,境内主体划转情形仅限转让、受让双方均为深圳企业,从外地划转来本地系统按新设境外公司情形申请、按境内主体划转情形提交资料。此条留意可能会有变动。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章程(合同、协议)
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