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公司在获得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的证书,并成立境外子公司后,经常会遇到增加投资金额的情况。在增加海外子公司投资金额的时候,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呢?通常分如下两种情况:
仍用于原境外投资项目。原境外投资项目尚未完成,新增的境外投资资金仍然用于原本申报项目的投资。新增的资金可能是因为市场原因,如海外当地的采购、人员组建成本、设备价格变动等,或汇率波动原因等,此情况无需额外申请新的备案或核准,内地公司(投资主体)应申请原境外投资备案的变更。
并非用于原境外投资项目,而是用于新的项目。如果新增的境外投资资金是用于新的项目,并非原本申请备案的项目,则内地公司(投资主体)需要进行新的境外投资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追加投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