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报的过程中需要填报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最终目的地的意思是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最后一级企业所在地,即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等的所在国家或地区。同时也表示申报境外投资备案的企业投资活动持续经营的所在地区。

常见情况有如下两种:
  第一种:国内企业透过境外B企业投资于境外C企业,实际上持续运营的是境外C企业。这种情况下C企业所在的国家/地区就是最终目的地;
  第二种:国内企业已经做过境外投资备案,当时申报的境外投资是B企业。本次是利用B企业的自有资金(不包括当时投资款)投资于C企业。这情况下不是做境外投资备案,是做再投资。国内企业应当在此再投资完成后2年内填写《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盖章交到相关商务主管部门。
  更多境外投资再备案可以了解:www.jingwaitouzibeian.com/other-o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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