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简称发改委)对内地企业在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国家进行境外投资的管理依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
  《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

哪些企业可以向商务部递交境外投资备案申请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依法应由商务部核准的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核准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也称11号令)所规定的企业包括哪些:
  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也称11号令)所规定的控制是指的什么情况:
  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哪些境外投资项目是属于发改委核准的项目:
  根据11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
  11号令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哪些境外投资项目是属于发改委备案的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