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递交境外投资备案的过程中,需要针对投资主体(即内地公司)申报近两年来的信用情况。通常分为如下情形:
一,投资主体已成立满两年:申报最近两年的信用情况
二,投资主体成立未满两年:申报自成立之日到近期(申请境外投资备案之日)的信用情况
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均需要如实的申报投资主体的信用情况。申报的范围包括投资主体自身及其控股的股东或者控股的普通合伙人。如果多层架构的话,需要一直追溯到最终的实际控制人近两年的信用情况。
在递交境外投资备案的过程中,需要针对投资主体(即内地公司)申报近两年来的信用情况。通常分为如下情形:
一,投资主体已成立满两年:申报最近两年的信用情况
二,投资主体成立未满两年:申报自成立之日到近期(申请境外投资备案之日)的信用情况
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均需要如实的申报投资主体的信用情况。申报的范围包括投资主体自身及其控股的股东或者控股的普通合伙人。如果多层架构的话,需要一直追溯到最终的实际控制人近两年的信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