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公司在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后,会获得一份空白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在境外企业设立登记完成后,内地企业需要将有关信息填入到表格内,并在30天内递交到指定部门。也有人称之为使馆经商处报到,中联办报到。
指定部门是指:使(领)馆经商处、驻中国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驻中国澳门联络办经济部。
所需一并递交的资料有:
1-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需填写好,并加盖内地公司公章;
2-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 新设立的境外企业注册证书或同等法律效应文件;
4- 新设立的境外企业税务登记证书或同等法律效应文件。
在表格递交完成报到后,需要取回《回执联》,并将《回执联》交回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至此,使馆经商处报道/中联办报到的工作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