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企业间进行股权交易,特别是当一家国内公司从另一家国内公司收购其名下所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时,一个关键问题随之浮现:此收购过程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备案手续?

对此问题的回答是明确的——确实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在此类交易中,收购方(受让方)需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境内主体划转的申请。若境外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发生名称变更,该变更亦可一并在备案申请中予以处理。
具体而言,申请情形可细分为以下两种:
申请情形一:并购境外公司(并购目标公司股东为中方,即境内主体划转)
- 情况一(原中方股东为非深圳企业):在此情况下,转让方需在商务部系统中对标的公司(即被收购的境外公司)执行划转操作,随后由受让方在系统内接收该划转请求。与此同时,受让方还需按照新设情形的相关要求,在商务部系统中提交完整的备案申请材料。
- 情况二(原中方股东为深圳企业):若转让方为深圳企业,则需在商务部系统及其他可能涉及的相关系统中,对标的公司提出“境内主体划转”的申请。受让方则需登录系统接收该申请,并按照“境内主体划转”的流程和要求,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交易过程中还涉及其他变更事项,如增资、更名等,受让方可同步在备案申请中一并处理这些变更,以简化流程并提高办事效率。
综上所述,国内企业在收购其他国内企业所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